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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忠旺集团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11-18   浏览次数:26

核心提示:近日,辽宁忠旺集团凭借诚信经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2010-2011年度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

近日,辽宁忠旺集团凭借诚信经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2010-2011年度“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公示活动,是国家工商部门长期以来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的行政指导活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年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围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对“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创新,制订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并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63号,以下简称《通知》)。

  在评定过程中,辽宁忠旺集团依靠自身在诚信经营方面的突出表现,从众多参评企业中脱颖而出,在完全达到《通知》及相关标准要求的同时,也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高度评价。

  作为业的龙头企业,辽宁忠旺集团及其品牌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企业管理水平及信息化程度高,产品销售区域广阔,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非常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和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到位;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周密、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合同履约状况极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任何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高,合同实际履约率为100%;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并获得一系列相关的社会荣誉,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经营效益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方面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据了解,本次公布的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经自愿申报,由国家工商总局依据“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全程电子化测评企业合同履约客观记录后产生的,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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