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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3-06-14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3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刊登。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84,689,2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XXXXX581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邰燕冰

  咨询电话:010-84427228

  传真电话:010-8442722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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