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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工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新标准,再生铅迎新机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4-01-03   浏览次数:51

核心提示:环保部27日发布《铅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并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铅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环保部27日发布《铅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并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规定了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铅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铅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国家根据各行业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避免因整个污染排放标准收紧致使行业整体规模缩减对经济的强烈冲击下,分门别类地保持各行业适合经济需要的规模。

  每个行业污染物排放的侧重点不同,铅工业水污染排放主要会涉及到铅锌等重金属,大气污染排放涉及含硫含硝等,如果采取与水泥行业一样的限制污染的标准,并不能有效的约束铅锌行业重金属的减排,因此采取适合行业发展的标准,既能够达到减排的要求,又能有效防止产能过剩。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对铅行业产生较大的冲击,因为国内铅行业主要以中小型企业为主,此次标准增设特别排放限值,从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来看,对技术要求比较高,中小企业进行升级改造需要投入较大资金。从目前来看,要完全达到新标准的企业屈指可数。

  尽管新标准对中小企业影响较大,但对大型企业来说,无疑是行业洗牌的重大机遇。大型企业一般执行的标准高于省份标准,省份标准通常高于国家标准,因此在升级改造的过程中并不会面临较大的难题。未来,铅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中小型企业数量将大幅减少。

  此外,新标准主要针对传统铅锌行业,并不适用于再生铅及铅材压延加工等工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铅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随着中国铅冶炼工业的快速发展和铅需求的大幅增加,我国现已成为全球精铅第一大生产国和消费国。但是,我国对海外铅原料依存度较高,我国自然资源人均拥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长期存在。由此可见,提高再生铅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效率的重要性。

  近些年技术装备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有些规模企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已达到或超过了国家相关标准,但我国再生铅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很多困难。首先,国家缺少再生铅综合回收利用产业发展规划,整个回收工作处于分散经营状态,再生铅行业的集中度不高。其次,再生铅生产工艺先进与落后并存。再次,再生铅产业是对危险废物的综合回收再生利用,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给正规再生铅企业的发展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作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成本大大增加。最后,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和再生铅企业恶性竞争明显。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指出,总之,再生铅行业企业数量多而技术水平普遍偏低,国家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国家产业政策仍需完善,国家大型再生铅企业技术优势难以发挥,我国再生铅产业发展任重道远。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铅锌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为促进再生铅产业发展,国家应尽快制定国家再生铅综合回收利用产业发展规划,积极采取“扶大抑小”产业优惠政策,依托大型优秀再生铅企业建立全国危废回收区域定置处理中心,给予产业政策扶持,同时对小再生铅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联合高效监管,坚决关闭工艺落后、“两高一低”、污染严重的小再生铅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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