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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获批创建全国首批循环经济示范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有色金属网       发布日期:2014-01-04   浏览次数:613

核心提示: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全国首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名单,鹤壁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市,今后国家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对我市创建工作给予支持。
 我市高度重视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写入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积极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聘请专家进行指导,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鹤壁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发展规划》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其中,规划于2012年11月在北京通过专家评审,实施方案于2013年11月通过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得分位居中部地区第一名。


获批创建后,我市将按照创建指标,通过实施“381”计划(“3”即建设循环型产业、循环型基础设施、循环型管理与服务支撑等三大体系;“8”即改造提升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金山产业集聚区、鹤淇产业集聚区、浚县产业集聚区、石林陶瓷产业园区、鹤山产业园区、浚县粮食精深加工园区、淇县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八大循环型产业集聚区;“1”即重点实施100个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以循环经济发展带动“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到2017年,全面建成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支撑体系,成为循环经济标准、技术、服务输出市,成为资源依赖市创建循环型城市的典范。

据了解,全国首批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共40个,其中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19个,我省博爱县成为全国首批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县。3~5年后,国家发改委将对40个创建城市(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授予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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